2013年8月27日星期二

搬家糾紛多維權舉證難 工商建議最好簽合同



  工商建議搬運前最好簽合同並索消費憑證台北搬家 ,坐地起價、損毀不賠、態度蠻橫,魚龍混雜的搬家市場讓不少消費者啞巴吃黃連,有苦說不出。近期,福州倉山區工商局接到了十幾起搬家消費投訴。
  8月10日,張先生聯系位於連江南路的閩昊搬家服務,約好將兩車貨品從福州運送至福清,並談妥價錢為1800元。當天下午工作人員上門搬家時,中途停 止搬運,要求加價500元才肯繼續提供服務,張先生不同意,但工作人員稱不加價就停止搬運,張先生無奈,只得在協商後加價200元完成剩余貨品的搬運。
  誰知第二天,他在整理物品時發現床頭靠背損壞了,張先生立即找搬家要求賠償,搬家卻稱:“中途加價是搬運工的個人行為,張先生完全可以拒絕。至於損壞 家具的問題,張先生在現場沒有提出,事後無法認定損壞原因,因此無法賠償。”這樣的答復張先生無法接受,於是撥打12315投訴。工商人員介入調查,由於 張先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家具是在搬運途中損壞的,賠償事宜只能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,最終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。
  提起搬家,程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。7月底,程先生委托位於蓋山鎮的瞬力搬家為他搬運家具,在搬運過程中,他的一個櫃子被摔壞,他向搬家索賠,卻推脫,稱“是搬運工人損壞的,工人是雇來的,不負責”。經工商人員調解,搬運賠償了程先生200元。
  工商人員建議,市民在搬家時可先與搬家簽訂合同,並索要消費憑證,作為日後維權的依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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